第569章 我们这就是正常的管教!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!(2 / 2)

“要是这都算犯法,那全天下的父母都得抓起来!”

姜大勇觉得自己很有理。

在他那贫瘠的法律认知里,只要没把人打残废,没缺胳膊少腿,那就是“家务事”,警察来了都管不着,更别说法院了!

“砰!!!”

柳吴梅手中的法槌再次重重落下。

“被告姜大勇!我最后警告你一次!”

“现在是法庭调查阶段,没让你说话,就把嘴闭上!”

呵斥完被告,柳吴梅低下头,在庭审笔录上重重地画了一笔,心中却是冷笑连连。

无知者无畏。

这个姜大勇,显然是把法律上的“轻伤”,当成了生活中那种破点皮、流点血的“轻微伤”。

在司法鉴定标准里,“轻伤”可一点都不轻!

那是刑事犯罪的门槛!

一般伤情鉴定要到轻伤二级才够得上刑事犯罪里的故意伤害!

所谓的“轻伤二级”,别看轻伤两个字好像门槛很低,实际上上标准极其严苛。

比如头皮撕脱伤面积要达到20平方厘米以上;比如颅骨骨折;比如肋骨骨折两处以上!

用最通俗易懂的骨折来讲,至少要头颅骨折才算得上轻伤,普通的手脚骨折,如果不影响功能,在很多情况下甚至只能算作“轻微伤”,连刑事立案的标准都够不上,只能治安拘留!

姜大勇竟然拿“没达到轻伤”来为自己辩护,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。

难道把一个十岁的小姑娘打得皮开肉绽,血肉模糊也是正常的父母管教孩子的手段?

难道非要把女儿的头骨打裂,把肋骨打断好几根,才叫伤害?

更何况,虐待罪不是故意伤害罪,它的构成要件,从来就不是以单次伤害是否达到“轻伤”为标准的!

它是长期的、持续的、精神与肉体的双重折磨!

这种动辄打骂、冻饿、侮辱人格的行为,哪怕每一次都只是“轻微伤”,累积起来,也足以构成情节恶劣的虐待罪!

把严重的暴力行为美化成“正常管教”,这种法盲逻辑,在她的法庭上,行不通!

柳吴梅压下心头的火气,调整了一下呼吸,转头看向原告席。

“原告,针对证人证言,还有问题需要询问吗?”

姜瑜蓉深吸一口气,将眼角的泪水强行逼了回去。

她转过身,目光再次投向赵爱国。

“赵警官。”

“您是我们家几十年的老邻居,对我们家的情况知根知底。”

“刚才被告姜建云在答辩时声称,他在学校门口堵我,抢我手机转账,是因为‘兄妹情深’,是手头紧找我‘借钱’周转。”

“请您告诉法庭。”

“根据您这二十年来对姜建云的了解,以及对我们兄妹关系的观察。”

“他这种所谓的‘借钱’究竟是借,还是抢?!”